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运营治理,规范公租房配租秩序,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险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治理的领导定见》(国办发〔2011〕45号)、省保险性安居工程辅导幼组《关于对芜湖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全并轨使用请示的批复》(皖保组〔2011〕9号)、《芜湖市人民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治理工作的执行定见的通知》(芜政〔2012〕13号)蹬仔关政策、律例、文件,结合我司现实,造订此划定。
第二条 公租房分配使用对峙“公开、平正、公正”的准则。
第三条 本划定合用于公司所有公租房幼区房源分配、使用和监督治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资产营运部(房屋租赁中心)重要职责:
(一)掌管公租房招租宣传、运营工作;
(二)掌管公租房租赁合同签定、录入、租金收缴、合同治理工作;
(三)掌管公租房转租、转借、犯法占用、欠费行为治理及诉讼工作;
(四)掌管公租房房源信息(出租、销售、空置)及欠费信息按月统计汇总工作;
(五)掌管资产租赁系统的开发、数据守护、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六)掌管公租房有关政策文件下发及培训工作。
第五条 ca88物业公司(幼区物业服务中心)重要职责:
(一)掌管公租房幼区物业治理服务工作;
(二)掌管公租房房源治理工作;
(三)掌管租户入住、退租手续解决工作;
(四)掌管现场解决租房手续的合同签定、系统录入工作;
(五)掌管租金、物业费收缴及催缴工作;
(六)掌管公租房转租、转借、犯法占用、欠费户清退工作;
(七)掌管公租房房源及公共区域维建管护工作。
第三章 配租治理
第六条 公租房房源信息应公开、通明,严禁打招呼,预留房源,滋扰正常租赁秩序;严禁转租、转借,从中谋取利益等行为。
第七条 公租房幼区物业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区域,实时公开幼区空置房源信息,公开大局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第四章 解决流程
第八条 幼我租赁
幼我申请公租房的,由自己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前往幼区物业服务中心或房屋租赁中心直接解决,房源选定及解决法式须遵循先后秩序。
第九条 企业(单元)集中租赁
企业(单元)集中申请公租房的,向公司资产营运部提出租住申请,资产营运部提出解决定见,经分管辅导、公司重要辅导审批通过后,由资产营运部通知ca88物业公司及幼区物业服务中心或房屋租赁中心优先解决租住手续。
企业(单元)分散申请公租房的,解决法式依照幼我租赁手续解决。
第五章 监督治理
第十条 公司严格进攻转租、骗租行为,资产营运部组织人员定期对公租房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划定预留房源的公司工作人员,移交公司纪检办公室核实处置;对利用公租房谋取利益的有关单元或幼我,已经核实,上报住房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公司纪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幼区公租房运营情况进行查抄,对违反本划定的公司工作人员,依照公司有关造度进行问责和处罚,情节严沉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划定由资产营运部掌管诠释。
第十三条 本划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