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金补助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金补助解决流程,便捷补助资金发放,凭据《芜湖市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不变就业的执行定见》(芜政〔2013〕51号)有关划定,现就我市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金补助造订如下执行细则:
一、申报对象
已签定承租合同、现实入住市区公租房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时已与我市各类用人单元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并成立社会保险关系。
二、补助尺度
拥有博士学位的毕业钻研生(含教育部认证的海表留学生,下同),每月补助基础租金80%;拥有硕士学位的毕业钻研生,每月补助基础租金60%;拥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每月补助基础租金40%;专科毕业生,每月补助基础租金20%。
高校毕业生申领公租房租金补助最持久限不超过3年。
三、受理单元
租住市ca88公司所属公租房的,申请人直接向市ca88公司指定的经办窗口申请。租住区属公租房的(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各区指定单元掌管受理。
四、申报法式
1、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租住公租房的,申请补助功夫为2014年11月1日-11月20日。
自2015年起申请补助功夫为每年7月1日-7月31日。
2、各受理部门会同级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结合会审,于每年8月20日前(2014年为11月30日前)审结。
3、审核后享受租金补助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市人社局等网站进行公示。9月20日前(2014年为12月31日前),由视注区财政部门将审核确认过的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幼我社会保险卡账户或ca88联名卡。
五、申报资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金补助幼我申请表(可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网站http://220.178.191.51/index.php--下载中心,下载打。;
2、租住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人在我市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和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租住公租房租赁合同、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金结算
凭据芜政办〔2013〕51号文件划定,租住市ca88公司公租房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租住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公租房的补助资金,由市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2:8的比例分管;租住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租房的补助资金,由市与区按4:6比例分管。
七、监督查抄
1、上述补助资金由申请人租住的房屋产权属地财政先行垫付。市财政会同人社、住建等部门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查抄,并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2、成立享受租金补助人员实名造租住信息库,利用我市大数据信息平台,不定期对承租人现实居住情况进行查抄。对非自己居住、公租房转租、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情景,将依法查究有关司法责任,记入幼我诚信纪录。